事关燃放烟花爆竹!宜春最新发布!
致市民朋友们的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近期,一些市民、网民朋友关心、咨询宜春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是否有调整,今年是否允许燃放。为此,我们重申:2020年1月12日实施的《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继续执行,在我市各县(市、区)公布的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未经申请并获批准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任何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为使大家能在更加安全、清洁的环境中,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低碳的春节,在春节来临之际,请市民朋友们:
一、做禁燃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2018年以来,我市已连续5年在禁燃区域内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亡和安全事故,广大市民、百万家庭得以在安静祥和的氛围中欢度佳节。文明、安全的社会秩序离不开全体宜春市民的共同理解、支持与守护。让我们继续做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生活新风尚的践行者,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及婚丧嫁娶活动中,采用喜庆音乐、鲜花气球、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绿色的方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要求,积极倡导“禁燃、禁放”理念,并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意义,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管理规定,坚决抵制违规燃放行为。
三、做禁燃烟花爆竹的监督者。我们将依照法律和地方法规,严厉查办非法存储、运输危险物质案件,坚决查处违法销售、燃放行为。请市民朋友积极发挥宜春主人翁精神,及时关注各县(市、区)公布的禁燃区通告和举报电话,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监督,及时向应急管理、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举报,共同抵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建议在非禁燃区也要做到适度燃放,不铺张、不攀比、不打扰他人生活。同时,要购买正规合格产品,确保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衷心祝愿美丽宜春更美丽!
衷心祝福市民朋友们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宜春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北至三水大道、宜春经开区春一路,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东至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南至王华村、农牧实验场、规划仰山路。
(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宜春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者徐宝金)
(编辑:龙姣;校对:李澄;编审:潘立南;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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